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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拖延不赔偿,人身伤害由交通保险垫付后向受害者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拖延不赔偿,人身伤害由交通保险垫付后向受害者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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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抢救费用。但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方责任险或者投保责任险过期且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险的理赔支付垫付,是交强险的理赔项目。根据交强险的条款和条例的规定,可以向第三者受害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垫付)抢救费时,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伤员的疾病证明书、抢救费用清单。还要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会按交强险“无责”的情形支付,最高只能支(垫)付1000元的抢救费。所以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尽早的多支(垫)付抢救费,应要求交警在“支(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中特别注明,肇事机动车是否负有责任。(事故处理早期,交警不会明确写负什么责任的,但写清楚“负有一定的责任”或“负有次要以上的责任”等字样是可以的)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按照交强险“有责任”的情形,最高支付10000元的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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