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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医师执业技术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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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由执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有永久居留权。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生执业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5、非在职人员(指退休或辞职人员)。6、身体健康(区卫生局指定医院颁发的体检证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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