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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年假计算方法?

2021-10-25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换算方法是:(本单位年度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年度应享受的年度假期天数-当年安排年度假期天数。3、使用者当时安排员工年薪的情况下,折算年薪的天数不再回扣。4、国务院颁布的《员工带薪年假条例》必须执行。至少每年可以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方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安排年假或安排员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向员工支付未休年假天数,并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相关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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