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所...
不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可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个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实行,如果2019年1月申报第一次以后有变化,当月就可申报,如小孩满三岁的当月就可加一项小孩的教育扣除;如果第二年与第一年没什么变化,则直接用上年的资料,不用再申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9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1,485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