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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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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情况有: 1、财产租赁所得;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 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除义务人的,扣除义务人按月或按次扣除扣除税金。2019年《个人所得税特别追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19年1月申报第一次后发生变化,当月可以申报,例如孩子满3岁的月份可以追加孩子的教育扣除的第二年和第一年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上年的资料,不需要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6、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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