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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签字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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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外地上班,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上班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
如果一方不在,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强烈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于缺席判决,以免剥夺一方的诉讼权利,侵犯人身和财产权益。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一、被告经传唤拒不出庭,可缺席判决。 二、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三、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的过程: 1、原告应当写起诉状,并携带起诉状、结婚证和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原告支付; 三、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 四、经审理后,作出准予或不离婚的判决。
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签字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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