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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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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协议离婚,双方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当然双方也可以灵活操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开庭后同意,调解离婚结案,便不用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对方不同意离婚,诉讼离婚到经常居住地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所在地法院起诉,需准备被告居住证明。
1、法律规定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民诉法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起诉离婚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两份(也可以多打印一份自己留着)、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带上材料直接到管辖法院的立案大厅去登记立案即可,然后根据法院的要求交纳诉讼费,如果没有其它财产的话,一般是240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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