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开发商2014至少2015年间未领任何相关证件,而收取200户购房款订金5万与3万不等,共收取9百几万,并签于购房协义书。到2016年经市...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定金或预收款时,应向购房户开具地税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同时购房户要有维权意识,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子降价了,房开商怎么不愿意退房啊!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的第七条“(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乡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来处理啊。
1、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首先要保存其它购房凭证的证明材料,然后要求开发商尽快补给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尽快去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如果开发商坚持不履行义务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