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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及扣减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点: 1、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2、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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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依据:(一)企业方生产经营状况;(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三)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四)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六)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率;(七)其他与职工工资有关的因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协商依据:(一)企业方生产经营状况;(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三)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四)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六)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率;(七)其他与职工工资有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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