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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
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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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家庭代表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如果以确定候选人选举的方式选举,本小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家庭的代表将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其他候选人将根据分配的名额当选。 3、采用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根据分配的名额当选,票数较多。 四、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小组长选举可以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可以分开填写,放入票箱。 5、为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为村民代表,因此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中应注明当选村民小组长也是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村民小组组长名单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1,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有选举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第十五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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