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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警方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逃的,就可以上网通缉,至于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由警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只要警方认为他们应该逮捕嫌疑人并逃跑,他们就可以在网上通缉他们。对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警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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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统一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未被抓,多久会被网上追,由警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只要警方认为应该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在逃,就可以在网上通缉。至于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由警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只要警方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逃的,就可以上网通缉,至于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由警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依法延长两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主要看办案机关的交接程序的履行情况,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公安部127号令) 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百六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在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应当附有关法律文书。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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