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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拆迁后,房屋就消灭,原房产证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房屋产权证没有办下来,可以拿商品房购房合同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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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证上的名字取决于之前拆除的旧房归属,如果之前拆除旧房属于你们的,新房产权应自然到你们的名下,如果旧房产权归父母,新房产权应归到父母名下,建议先明确旧房产权,需要明确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个概念,你们居住不代表你们拥有产权,应当到房管局查明旧房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以及旧房产权证明,才能以此为依据主张新房产权归你们所有,双方都是家庭成员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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