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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免税条件

2022-03-13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赠与方、受赠方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否则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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