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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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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1、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认定为抽逃出资。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期限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特别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同时,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行政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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