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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开采员、主要干爆破工程,可能得的职业病有:尘肺(矽肺);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 2、到企业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或你本人户口所在地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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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你可以向烟台市肿瘤医院职业病院申请诊断。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向诊断机构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三、职业病诊断所必须的材料劳动者应当向其所在单位和有关机构索取。四、在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不如实提供材料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就业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由职业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提供。五、确诊后在申请认定工伤
省、设区的市应当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下列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以下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一)伤残等级鉴定;(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三)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确认;(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确认;(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六)工伤复发确认;(七)康复可能性确认;(八)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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