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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没有你提出的“用嗓过多”条目,由此没有法定的这一职业危害因素,难以鉴定。 一般做法是这样的: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
一、你可以向烟台市肿瘤医院职业病院申请诊断。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向诊断机构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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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这里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经常居住的地方。这里的诊断机构是指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和一定数量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生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异地职业病诊断的批复》,尘肺病诊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不得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未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一、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1、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二、职业病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三、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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