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
四月到了,社保基数调高10%,等于公司和个人又要多缴保费,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没上调,到手的现金就变少了,被社保吃掉了。现在的社保是强制的,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523元,即月平均工资为1126.92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16元,即月平均工资为3293.00元。为便于操作,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13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290元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五月八日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25元×5倍),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应告知职工本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二。(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3,723人已浏览
780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