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这份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很大,或者说可以改变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院就会接受,就会重新组织开庭,组织举证、质证,就会予以采信。...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属于证据种类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至于能否得到法院采信,要看证据的真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短信在证据种类上,就其实质而言系属系电子数据一类,是直到2013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有明文规定的一个证据种类。由于电子数据的形成较为特别,因此能否作为判案的依据使用就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要到信息终端部门调取并经由其公章确认,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因此,建议去信息服务商那里打印这些信息的原始记录,或许方能解决你的问题。
1.增加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增加逾期举证责任及其后果的规定。《解释》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3.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为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即自由心证原则的规定。《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5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