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应由证据链相互确认。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以否认。3、照片效力有限,难以作证。4、录像拍照时,地点只能在自己家里。夫妻双...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属于证据种类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至于能否得到法院采信,要看证据的真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有字据当证据,如果字据是原件,真实合法且能证明原告要证明的事实,则法院会依法采信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将被法院采纳为出轨证据: 一、电话录音.谈话录音; 二、手机短信; 3、床上的视频和照片; 四、警察抓嫖娼记录、单位处分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
短信在证据种类上,就其实质而言系属系电子数据一类,是直到2013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有明文规定的一个证据种类。由于电子数据的形成较为特别,因此能否作为判案的依据使用就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要到信息终端部门调取并经由其公章确认,才会得到法院的采纳。因此,建议去信息服务商那里打印这些信息的原始记录,或许方能解决你的问题。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