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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证据司法解释解读

2021-12-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和提取判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和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处理质量。电子数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朋友圈、贴吧、网络磁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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