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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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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赠与合同已经转让的,原则上不能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行为人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 1、因欺诈、胁迫订立合同; 2、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3、合同明显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图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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