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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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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的管辖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 1、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管辖条款 3、针对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当事人不得预先就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一切诉讼订立管辖协议此类无任何法律关系基础的管辖协议,通常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管辖利益,造成诉讼的不公平和不便利,故为保护一方的管辖利益,不能承认其效力 4、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实践中常见的为两种,一为“守约方所在地法院”,一为“当地法院”前者最高法院明确为无效约定后者则有争议,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确定何为当地,约定有效,不能确定的,则为无效 5、浮动的管辖(仲裁)协议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有的认为全部无效,有的认为部分无效即约定的仲裁无效,约定的法院有效从单一条款分析来看,一个条款很难再划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且约定了两种互相冲突的争议解决方式,所以此类条款也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关于赡养费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赡养费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纠纷。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辖区问题,如果不能确定辖区,就不能确定该去哪个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也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所以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关注管辖问题。总的来说,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军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等。具体到赡养费纠纷,最相关的是地域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实施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一些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提出追索赡养费纠纷,父母是案件中的原告,可以向任一被告(指子女)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只有一个被告,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有几个被告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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