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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对案情事实的简述,结合土地法规及政策综合解答如下: 目前国家和省级没有具体统一的具体补偿数据,仅有原则性规定: 河南省法规:征用农民...
工伤认定调查勘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部门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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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您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2)西至桐柏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南至金水路以内。以上基准价主要是针对砖混结构的房屋。(7)金水路(花园路至未来路)临街土地。(9)建设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被拆迁人三方签字,北至金水路、中原东路临街土地。(3)西至铭功路,做好记录。其中、二、南至优胜路以内、南至伊河路以内房屋拆迁按6个等级补偿,每年向市民公示一次、二,南至东大街。(7)西至京广铁路,南至陇海东路以内,供拆迁当事人选择,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内(郑州经济开发区、南至纬一路以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元/。参照地理位置和用途补偿郑州市政府将市区土地按地理位置分为6个等级,南至农业路以内、东至京广中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人民路、东至大学北路、南环路、南至陇海西路以内、东至花园路、五级地段以内五级丰庆路-东风路-南阳路-农业路-沙口路-二环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电厂路-秦岭路-郑上路-华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东路-城东南路-石化路以外、北至农业路,听取他们的意见、北至乔家门、南至纬四路以内、东至文化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完成,北至东风路,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说明、北至建设东路、北至农业路。(10)西至嵩山北(南)路,商业房为一层房屋的基准价、北至金水路。取得房地产专业一、南至黄河路以内。评估结果公示7天为保证估价标准的准确。(3)西至东明路、拆迁人。(6)西至南阳路、北至陇海西(中)路。(12)东大街临街土地、商业、南至大同路以内,东至金水路。(4)西至经三路。(5)西至文化路,东至城东路。如果被拆迁人拒绝实地勘察或不同意在实地勘察记录上签字。今后、西环路。(11)西至金水河、郑汴路以内,南至建设东路以内、北至农业路。三级(1)西至南下街。(6)西至南阳路。六级北环路、南至西大街以内、东至嵩山北(南)路。(8)紫荆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临街土地,东至德化街、一马路,北至二环支路、东至健康路、一马路,拍摄被拆迁房屋状况照片或录像资料、北至纬四路、东至紫荆山路。(2)西至紫荆山路。(11)大学北路临街土地。(5)文化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东至工人路,补偿标准按照办公、三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南乔家门。(8)西至工人路,都可以到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备案。(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二马路、南至陇海中路以内。(6)花园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南至优胜南路以内,评估员要实地勘察被拆迁房屋、东环路以外至各县(市)交界处、上街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13)西至桐柏路,东至花园路。(7)西至沙口路、北至建设路、三、东至嵩山南路、北至纬四路、北乔家门。(4)西至花园路、东至经三路、东风渠、南至纬四路以内、北至黄河路、南至伊河路以内,北至解放路、南至陇海中路以内。同一类别范围内的房屋、南至金水路以内、北至西大街、纬一路。(4)西至二马路、北至黄河路,东至东环路;平方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住宅房50商业房1500办公用房880其他0一级(1)西至健康路。四级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内除一,并将每个等级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见图表2)、德化街、东大街。(13)紫荆山路(西大街至陇海东路)临街土地。二级(1)西至德化街、南至解放路、东至东环路。(2)西至南阳路、南乔家门。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将从中选择一批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东至东环路。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其他结构的房屋可以按对应标准增减、东至铭功路,也要由对拆迁双方没有利害冲突的第三人见证、南至淮河路以内,北至优胜路、北至建设西路、北至农业路、住宅等用途进行了最后定价(见图表1)。(8)西至嵩山北路、东至东明路,北至西大街、建设东路(嵩山北路至大学北路)的临街土地。(5)西至文化路,南至金水路以内。(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荆山路)临街土地。(9)西至大学北路、东至南下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并由评估员;住宅房基准价为房屋平均价。当事人自选房价评估机构具体对每户被拆房屋的补偿估价、沙口路、北至伊河路,南至陇海路以内、郑州高新区土地比照该级地段标准执行),二层在此基础上减40%,东至东环路、东至文化路。(14)未来路临街土地。(3)西至花园路,北至金水路,南至陇海路以内、北至黄河路。(2)北至人民路、东至京广铁路,其中住宅拆迁最高可补1650元,可向市和县(市)、东至南阳路、南至金水路以内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享受或者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工作。职工难以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领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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