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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上述法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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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颁布《宅基地管理办法》这样一部法规,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之前所使用的宅基地,按规定要交由所在村委会统一安排给本村其他村民使用,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原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所有权仍属原宅基地的使用人,如果他不将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原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其他城镇居民,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
不区分户口性质,都是“居民户口”: 1、河北省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2,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当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河北省已经于2014年11月份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三、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一)改革公安人口统计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与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准确、客观地体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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