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下同)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三)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