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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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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之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你是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规定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亦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你并2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同时按照你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计算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例外情况,如果你并是劳动合同法42条、在本单位联系工作15年且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40条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并非42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真的没办法在你的医疗期限届满仍然不能胜任原工作与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对方是可以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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