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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合格、处罚法定、罚错相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谓“主体合格”即执行罚款者必须是代...
物业公司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因为罚款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拥有这种权利,而物业公司显然不属于有执行权利的单位,因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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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除行政处罚外,所有相似情形都不能再称之为“罚款”。由于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那么实施罚款行为就必须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物业公司的法律地位只是服务者,而非管理者。物业公司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受行政机关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因为它不是事业单位),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因此物业公司的处罚行为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当然,对于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违约金和赔偿金进行管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行政处罚法》
如果租户交纳了物业费,则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提供的基本服务。因为如果业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那么承租人是直接的物业使用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租户是有权利享受物业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和户主签订的关于房屋管理维修和房屋周围环境的管理约定合同,当户主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租户时,相应的权利一并转让,所以,租户有权利享受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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