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5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2005]民立他字第8号)中指出“根据《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业主委员会类似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团体,属于其他组织类型,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因此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依法清算完毕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成立清算组的,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则仍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公司注销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作为被告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承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主体或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也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申请直接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确定:国有企业是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创业单位或投资者;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股份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责任股东,或者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因此,您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清算主体,即诉讼赔偿主体。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有关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一)任职期限届满的;(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印章、相关财物和档案资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8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