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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4月20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转...
没有时间限制。企业销售收入是否超过500万(不分行业),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转让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不予转让登记。不超过500万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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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立即结算。 在转移注册日之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向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转移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结算,反馈处理结果。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当场通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转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实现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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