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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房时是你购买,只是在办房产证是想把你女儿加为共有人,是违反法律贵的的,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你这样做等于私自过户,有逃避...
您把儿女的名字都加上的话,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您家四口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在转让这个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就需要所有的产权人共同签字同意才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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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姐妹六人,父亲1988年根据老干部的政策,从工作单位在某县城统一购置的土地中,优惠购置大约两分地。然后盖了一栋房子,盖房所需的钱款大部分有父母出,我们兄弟五人少量资助,由老三统筹组织盖房。当时老大和老二已经结婚,并各育有一子。1990年房子盖好后,父母决定将来由老三赡养自己。于是房产证所有人登记为老三,当时老三尚未结婚。房产证存根上显示受益人为父母和老二的儿子(因为当时老二离婚,其子随我们父母生活)。1991年老三结婚,1992年育有一女,1993年父亲因病去世,1994年老三意外身故。1995年老三媳妇改嫁,并将其所育一女带走。现在我们母亲偏瘫在床,老二的儿子已经22岁,老三所遗女儿已经14岁。我们兄弟姐妹五人共同赡养母亲,为防止以后财产纠纷,我们想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我们的母亲,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其手续应该怎么办?我们这样要求是不是合法?给百忙中的您添麻烦了!答:我认为应该填写共有人,首先析产划出兄弟五人少量资助的资产,为其个人的数额,然后扣除母亲的一半,剩余的部分是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和六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数额(其中老三的份额由女儿代为继承),按照这个分配方案的数额填写房照共有人。我认为这样填写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你婆婆才是该房产的签约、按揭、登记产权人,不是你们的夫妻财产,目前状况,如果你婆婆还有其他继承人,对你及你丈夫均不利,万一你婆婆去世,该房产将可能被列入遗产分割。但至少,万一你们离婚,该房产不会列入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你设法让你丈夫、你婆婆和你一起签订一份协议,对该房产的购买背景及产权进行明确,以防万一,具体如何操作,请点击左边照片,有我的联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你。
夫妻、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这个原则,原本属于你老公的财产,去世后转为属于你,你的公婆,你的孩子所有。你老公留下的财产,如果没有登记产权的财产,比如现金、没有登记产权的房屋、金银珠宝等物品,所有继承人继续使用即可。如果涉及分配,所有的继承人没有异议即可。对于你老公留下的有登记产权的财产,如有登记产权的房屋、汽车、银行定期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必须要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在你们结婚后才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你或你老公的名下,都有一半属于你,另一半属于你老公,现在成为遗产。这一点对于第2点涉及的财产同样适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所有的继承人必须成年并且可以正确表达意志才可以办理继承。如果你的孩子还未满十八周岁,必须等到十八周岁之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你的婆婆如果还健在,也是继承人,她必须能正确表达意志,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在办理继承公证和财产转移登记过程中,你肯定会遇到签字确认的事项的。你的家公去世,他留下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的分配原则与上述的原则相同。你作为媳妇不属于继承人。如果你的家公去世在先你老公去世在后,你老公是可以作为继承人分得你家公的一部分遗产。如果你老公去世在先你家公去世在后,你的孩子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分得一部分你家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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