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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写你和老人的名字,视为你们二人共同共有,法律上讲,就是每人各占50%(如果在写产证名字时,按照出资比例写的话,你应当占66%) 2、...
能用于继承的,只是房子,不是户主。户主是指户口本上确定的家庭户口管理人,与房子归谁没有关系。你说的“原房本”是什么?是房产证?如果是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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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位阿姨只是与你父亲同居而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位阿姨是没有继承权的。据你的描述,这个房子的户主是你的父亲,但是如果这套房子是你的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或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你就有这个房子的部分继承权。
1、房产证只写丈夫姓名,但房屋系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仍然有份。 2、若为丈夫个人财产所购,除另有约定外,妻子没有份额。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
因该房屋是在1997年建设的,建设时你婆婆还在世,因此该房屋属于你公公和你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公公和婆婆各拥有1/2的产权。你婆婆过世以后,你婆婆所有的1/2产权被你公公和你丈夫继承(假设你公公和婆婆只有你丈夫一个儿子),因此这时候房子的产权划分为你公公拥有3/4产权,你丈夫拥有1/4产权。后来你公公又与你后面这个婆婆结婚,因为从你叙述的你后面这个婆婆的两个儿子一直没有来你家住的事实来看,这两个儿子不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这两个儿子没有继承权。所以,在你公公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公公拥有的3/4部分的产权由你后面这个婆婆和你丈夫继承,。最后这个房子的产权分配是你丈夫拥有5/8的产权,你后面婆婆拥有3/8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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