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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分手协议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前的同居行为虽然没有被我国法律禁止,但违反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倡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分手赔偿协议是有效的。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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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分手协议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前的同居行为虽然没有被我国法律禁止,但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倡导。因此,同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2、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如果分手后的男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并可适当参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一方面,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另一方面,法院也应参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毕竟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是决定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款的约定,正好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表达。即便分手协议书无效,法院也应依照分手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分手协议书中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确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对方,此时法院才可以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当调整。 3、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有效。分手协议中有财产处分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应当认定有效。无效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分手协议书本身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男女双方在分手时关于财产的处理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作为参考。
没有法律依据。根本不存在“分手费”和“青春损失费”等说法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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