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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合同法对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作了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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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中,居间人(中介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终合同需要委托人和相对人签订,所有权利义务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只是收取居间费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中介合同和纪律合同有以下区别:1。含义不同。1、纪律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纪律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2、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的协议,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2、特点不同1。纪律合同的特点: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纪律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由自己承担。纪律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纪律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2、中介合同的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立的劳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中介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介;是有偿合同,中介只有在中介产生有效结果时才能要求报酬。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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