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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无论是开发商指定的或是自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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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即可以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执行机构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楼上的说了一些,我说些没说到的,合同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就是说,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可以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当然就是不产生合同上的效力,比如这个物业费合同里面如果没有,他就不能主张,他说以前业主没说那是他的问题不予你相干。你这个合同虽然传上来了,不过确实看不清,我想给你点建议,你提前解除合同,这个肯定是要对方同意的,既然约定了一年,现在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要提前终止,那对方不同意,原则上来说,他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这个你可以看看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责任的约定。不过转租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业主知道不知道转租,如果他不知道你可以用业主来牵制他(呵呵,好像有点出坏点子的感觉),如果业主是知道的,你可以想办法证明这个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等,找二房东的错,不过这个需要举证也比较麻烦。你还是和他好好商量下,实在不行,你就损失点算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过期,又无续签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仍旧继续在物业项目提供服务,仍旧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就可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设定合同期限,也可以不设定合同期限,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大会没有成立,无法从新选聘招投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认定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期限;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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