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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权利的登记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按照下列规定权限,负责土地登记工作。(一)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关于土地确权登记是哪个部门管的问题可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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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一般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没有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审批-认证申请材料:1。土地其他权利登记申请(表格在窗口领取,原件一式两份);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委托书(原件);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原件)、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验证).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由回国有土地使有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有期限届满;土地使有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认权利的主体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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