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到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的问题。《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有明确,其相关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储备土地不能融资等问题。《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储备土地可以为其办理土地登记,但是对产权不清晰、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储备土地是不能办理登记的。本案中,如果该储备土地确实存在权属争议,则土地登记机构以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不予办理登记的做法是正确的。虽然在实践中为了解决储备土地融资等问题,允许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但由于储备土地具有短期内由储备机构代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在出让土地时需要收回土地证书,由此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于储备土地的登记应慎重。水晶得分:20分00主人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到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