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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后加名,视为男方的赠与,原则上一人一半。另外请问你男朋友同意加名了吗你们什么时候结婚呢?如果婚后加名可能对你不利,因为如果男方不同意...
根据你所述,建议想办法将你的债权确定即可,参考方法: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出资方式和房屋所有比例,签订后再公证。 这个方法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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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至今未结婚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女朋友没有份额。 1)此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尚未结婚。该房屋是婚前购买,产权证上仅登记为你女朋友和你的姓名,但你女朋友并未实际未出资,实际是出资方为结婚而借对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实质上的产权应当是出资一方。 2)房产登记你们的名字,视为你对女朋友的赠与。你们婚前购买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房屋登记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将该房产赠予,但因未结婚,可以撤销该赠与。 4)四万借款你已经还清,你与你女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2、如果首付后结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归还贷款的情况。 1)该房屋在结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法你的妻子应当享有结婚后还贷份额内包括升值部分的一般份额。 2)房屋登记添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视为赠与,这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会考虑你支付首付的情况。 2、
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是的,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就废除了事实婚姻制度,无论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只要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您男朋友购房所付首付款和你们登记结婚前支付的按借款,均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父亲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示是赠与你们俩人,则视为对其儿子的单方赠与。当然,如果您男朋友愿意与您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将其婚前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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