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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不执行,可以上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民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十四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由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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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法院负责: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事诉讼法》
去基层法院申请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至于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附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还有你的身份证直接去基层法院执行局(不是镇法庭哦)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明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一般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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