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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户籍转移到城市,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成员,理论上必须回收土地给村上和村民组。《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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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每个省有不同的政策文件,例如江西省,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或交回、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农村迁出人口不再享受村民待遇,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收回。已迁出人口,因为已经销户,不再享受原来的村民待遇。迁出人口所承包土地经营权或保留,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以下两种情形受法律保护:1,或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如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你亲戚户口落实情况判定由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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