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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归集体(国家)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商品土地。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不但是主动放弃了土地(含田、土、山林、水面)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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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每个省有不同的政策文件,例如江西省,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10〕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 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当你的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时,你依然享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因为之前国家对土地有30年不变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你的应该已经超过承包期。没有继包的话,土地承包经营权已不再享有。
土地确权跟农户和非农户口确实有关系,但农村是个人情社会,国家在制定土地政策时,也尽量多地考虑到农村的复杂性,对以下几种非农户土地确权,有明确规定。 ①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国家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迁建的房屋。也就是说,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居住人持有权力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尚方宝剑”,那你的心稳稳放肚子里,这房产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成员,或非本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总有农村朋友担心,农村父母去世,那房子还是我的吗?在农村,这种事情一般无需担心,都是乡里乡亲,家族都在一个村里,不管你父母还有没有,都不会给你断了回家的路。那房子你回也好,不回也好,都是你的。多回老家看看,也许你父母的老宅,即使你是非农业人口,也是有可能按照规定登记确权发证的。 ③已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产权没什么变化,只要你们村集体出具证明无异议,也可以依法登记确权发证书。看,国家政策也这么人性化,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要剥夺城里打工的农民子弟的老宅,只是大家没好好理解政策,加之从进城后,与老家就断了联系,好多年也是没回乡祭祖,看看乡里乡亲了。 当然,不排除有些村领导也不懂土地政策,做了些错误的决策,让农民朋友误解。 就目前这个节点来说,只要你的土地在确权后仍然处于耕种状态,没有出现弃耕撂荒的耕地浪费现象,应该是能够得以保留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中有明确表示农民进城落户是否要交出承包地应当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来定,不可强行收回农户土地。 ②土地确权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给予农民保障,让想要进城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而且当地才完成土地确权,短时间内也不会随意收回或调整村里的土地。 ③如果仅是个人户口迁到了省会城市,并不会影响你们家的土地增减。 ④农村土地管理“半自治”状态明显,通常只要没有人举报,发包方也很少会收回土地。 因此,虽然.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现在多数地方在处理这类情况上都会以此作为参考,不会轻易动已经确权的土地,但如果你们全家都已经迁到了省会城市并享有省市住房社保等,同时村集体内大多数人要求收回你们家土地的话,一般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是鼓励地方政府引导其进行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因此,发包方还是有权利收回你们家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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