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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国有资本处置、与原主管部门脱钩、职工身份转变等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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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改制企业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在《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下,可以在章程中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以制约大股东的行为。 2、公司法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义务等简单或不完善的地方可以细化,可操作。 三、建立公司财务政务公开制度。 4、赋予普通股东更多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5、当公司董事和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强制性规定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4)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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