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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
公司中小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复制权; 2、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3、表决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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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购新股的优先权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却比较模糊,仅在第133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大会就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和数额等问题作出决议。不同的人对这篇文章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由此推断《公司法》肯定了股份公司股东具有新股认购优先权,不过,该条文只要求股东大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考虑“向原有股东发行”,没有直接强制股东大会向原股东发行新股。因此,股份公司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在法律上不明确。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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