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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而女方只是一时生气,所有不构成遗弃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
哺乳期男方离家很难构成遗弃。对于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孩子在哺乳期母亲不管孩子算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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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说的情况属实,你能够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满,你能够依法诉讼维权。《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工人怀孩子、生育、哺乳而降低其薪水、予以辞掉、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不到1岁婴儿的女工人,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工人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工人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背本限定,侵害女工人合法权益的,女工人能够依法投诉、投诉、申述,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背本限定,侵害女工人合法权益,导致女工人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哺乳期遗弃妻女一般不构成遗弃罪,但遗弃妻女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和照顾责任的人,虐待被监护和照顾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就你说的情况,不算遗弃,属于家庭矛盾或者夫妻矛盾,你老公有一定责任。所谓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恶劣,则构成遗弃罪。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和你婆婆吵架可能深深地伤害了你老公,他不管不看孩子,也可能是为了报复你,而不是“拒绝扶养孩子”。那么你完全没有必要反过来再去报复他,追究他的遗弃责任。作为晚辈,尊重长辈是美德,如果你婆婆确实有错误,也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她沟通。家庭关系更应以和为贵。我想,你不妨放下架子(自尊),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主动找你婆婆表示道歉,你婆婆和你老公是会转变态度的。如果你们都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你们将会有一个和美的家庭,你所提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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