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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行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这两种许可证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在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小作坊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不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认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这种前店后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从生产环节就进行规范。目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工商办[2009]195号《关于当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的暂行意见》明文规定,对以“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方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暂时不予受理许可的申请。
食品卫生许可证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从事食品经营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取消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可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详细的你咨询你们那里的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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