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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详细的你咨询你们那里的政务服务中心
可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详细的你咨询你们那里的政务服务中心
1、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的统一格式一式四份,并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部门。2、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信息:(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类型)检验报告;(3)环境保护、卫生证书等。3、业务部门通过所有材料的初步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部门,由市局统一安排初步审查和检查。4、市局通过初步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样品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生产条件审查,并提交省质量监督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五、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六、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收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企业应当认真整改,2个月后再次申请取证。《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有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除,或者允许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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