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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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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到期当日也是有效期限内,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需要防止有效期限最后一日因特殊情况未报到名,所以应当及时去办理居住证续签手续。《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过期不能使用,应当及时续期。申请续期需填写签注申请表,提交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背景比较,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如果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应更改居住地址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签注。
可以续办。办理时间一般为1个月,所以等一个月后即可前往办理地点领取。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当事人持有的居住证到期,不需要重新办理,可持身份证,居住证,到核发居住证户籍派出所申请签注,就可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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