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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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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中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受理专属管辖案件。在适用中我们发现,随着铁路快速发展,铁路运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改变,导致纠纷责任主体、运输合同履行方式等都相应的发生了变化,给司法解释的适用带来一系列难题。如何更好的适用现有的专属管辖规定,如何更好的理解新规定中一些专业术语,我院调研组把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实际状况,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交通事故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而不是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公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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