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小产权房一般属于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集体土地,若户口在该村(社区),属于该村成员,该房屋已经办好搜索房权证,村委会同意过户并能出具证明,可以...
如果买房人是本村村民,房可以过户,宅基地也可以卖给别人,但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并且以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如果对方不是本村村民,房也可过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们的我认为买卖行为我认为可能是无效的,因为一你不是本村的户口和成员;该房产又不是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在集体土地建房应该规划审批的(此房屋应该是没有审批的)2、原房主只享有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你可以起诉你的邻居,请求确认你是该房屋所有人、要求履行邻居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法院审理中发现上述问题会认定买卖无效,双方返还财产,给你造成的损失对方应该赔偿(房屋的升值损失);4、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会判决房屋属于你,邻居协助过户。
不可以: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的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当事人的户口不在村村的,不属于本村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受让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拆迁补偿是否和非农业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6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