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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

2021-07-09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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