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规定,孕妇在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原孕妇单位将按照规定继续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部分个人缴费孕妇可以自行交给单位...
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关系未终止,公司需要支付保费。必要时,可考虑向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女职工在怀孕请假期间仍然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既然是用人单位的职工,那么社会保险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枣政办发[2001]104号),原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经本委支持调解,双方争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现裁决如下:被诉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诉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10631.11元(109个月×520元×20%-704.89元);被诉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诉人补缴社会失业保险费312元(30个月×520元×2%)。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1,8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